昨晚看世界杯韩国对墨西哥一役,上半场韩国人本来勇猛稳健,但自主力河锡舟背后铲人被红牌罚下之后,形势急转直下,最后被赛前视为弱旅的墨西哥人连灌三球,小组出线前景已十分暗淡,恐怕只能寄希望于四年之后了。
于是由犯规想到了规则。在这个无序的、具有无限多样性的宇宙中,存在着一种制约。那是宇宙之神的约定,是上帝造人时便渗透于人灵魂之中的一种戒律,这种神秘的约定或者戒律曾被人类屡试不爽。后来有一位智者把它叫做游戏规则。
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懂得游戏规则。孩子设定三根火柴棍代表爸爸妈妈和自己,火柴盒是大汽车,爸爸开车。忽然,火柴盒的底子漏了,一支火柴掉出来了,这是孩子。而妈妈则奋不顾身地跳出来救孩子,这时车停了,爸爸走出来,母子获救。这是西方博奕学中一个著名的关于游戏的例子。在这个小小的游戏里,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展现出来。指导孩子这样做的是一种深邃的命令,最初的神话便诞生在这游戏的怀抱里。孩子着迷于这种游戏,他们可以不断虚构情节变幻舞台背景以代替逃学的快感,仿佛在一个绚丽的夏日,一只小老鼠逃离了老猫的追逐,跑到一个布满尘土的老古玩店漫游,老鼠尽可以做各种游戏而唯独不要打碎古玩店里的珍宝。
孩子成人之后便把这游戏规则引入了成人世界。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规,违规者必遭报应。爬格子这一行,自然也是一样。文学的本质,原与想象与创造密不可分,而当世界进入了电子时代,一切都可以复制的时候,想象力的匮乏达到了极点,犯规的机会似乎多了起来。前些时一位朋友愤愤然讲起一影评人士的一稿多投,窃以为似不能算作犯规,起码不能算作严重犯规,顶多口头警告或者亮亮黄牌足矣,原因很简单:他复制的是自己的东西。显然,那些热衷于复制别人东西的人,才应被红牌逐出场外。多年以前,笔者认识一位很有才华的青年批评家,在被圈内人士普遍看好的时候,莫名其妙地做了一把文抄公,从此一蹶不振,淡出江湖,自己给自己亮了红牌。若干年之后,又听一位朋友说,有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,本来她们是很好的朋友,很不幸地在她的小说中,发现了一段我的朋友写的随笔,没有经过任何修饰,原汁原味地放在那里,令我的朋友胆战心惊。友谊自然是无法继续了。但我无论如何也揣摸不出他们的心理,因为以他们的才华,完全是可以自己想象和创造的。他们这么做的时候,自然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:认为别人不会发现。正如背后铲人的河锡舟,明知国际足联的新规定,却心存侥幸地想,自己决不会成为第一张红牌的牺牲品。而结果如何,却是大家都知道的了。
即使在复制的年代,做秀的年代,犯规也是要亮红牌的。如果侥幸躲过了别人的目光,自己最终也要给自己红牌,于终场前被罚出局。